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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合洒尼前天
《》一经的作者在解明分歧时讲到:要知道:人们在回历第一个世纪和第二个世纪中,不是一致认定跟随确定的某一教法学派的。回历两百年之后,教法学派出现,少数人靠本身依靠在某一教法学派上,这在那个时代是瓦知布。
若有人问:一件事情,怎么在一个时代成为瓦知布,而在另一个时代不是瓦知布呢?而教门立法是一个。
我们答:根本性的瓦知布是:跟随由细分的经训证据中懂得教门立法侯昆的人,那教门立法依据是拥有真理的人一致认定的。如果瓦知布有多条路道,就应该不加确定的从其中某个路道去完成。当瓦知布有一个路道时,因其特殊性而确定那个路道。就像先贤不记写圣训,后在我们这个时代,记写圣训成为瓦知布,因为传述圣训,只有了解了这些圣训经,才有了解圣训的路子。先贤们不从事字法,词法,语言学,因为他们的语言曾就是阿拉伯语,而在我们这个时代,了解这些学问成为瓦知布。
当一不懂教门的人在印度,或者河后地区,那里没有马力克学派,没有沙菲尔学派,没有罕百里学派,也没有这些学派的经典,那他应该跟随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教法学派,他从他的教法学派中离开,对他是哈拉目,不同于居住在两圣地的人。因为居住在两圣地的人,那里凭着真主的相助,可容易的了解所有的教法学派。
但按照四大教法学派的一致主张,在教法学派间串来串去是哈拉目,且他是在教门中钻空子,就像他跟随沙菲尔学派的主张,滑精而不洗小净,又跟随哈乃菲派的主张,带欲望摸女人也不洗小净一样。
——译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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