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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认主学】第二门 认主学的总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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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20: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穆·哈比布·尔里米
伊斯兰认主学对于存在事物的认识(下)
第四类.本来就有
本来就有必须具有无始的条件——无始无终,而且不是物质构成的三维条件,因为所有的物质都有一个产生、消灭。物质的毁灭可以从一个形式,变成另外一个形式,但是物质的结构已经改变,已经不存在。它有三个条件,在伊斯兰教认主学里的判断是:
第一个条件,是本来就有的,本来就应当有的,必定是原来就有的。总的说就是具有无始,如果不具有原有无始的这一德性的话,那么它必然是后来才发生的—先天之后才发生的,是属于新生的,它必定是被造的。
凡是先无之后才有的东西,都是果,有果必定有个因,那么这个因就是造化,那么它本身就必定属于被造。或者它存在着原因,那么它就落入了“两个等量无故不相等”的这个玄妙的逻辑里。“两个等量无故不相等”,两个等量为什么会相等?我们讲相对论,必定有个相对论。
如果没有“两个等量,无故不相等”,那是荒谬的。假设本来就有,本来就当有,不是无始的,那么就不存在应当有而且原来就有这个条件。所以,必须是无始的,他才是创造者、造化者。那就不是因为他本身的原因以外的原因而存在,或者说被造的、有始的,那么它必定被否定,为什么被否定呢?世上有两种东西:原造的,它是造化的主把它一次造化好了;再造的,就像母亲生下儿女,母亲父亲已经归主了,他的儿女还活着,他存在的原因不在前边。


所有物质的存在都必有一个原因,它自身存在所依赖的原因。那个无始的、不存在原因的,就是自立的、永存的,就是无始无终的。那么,在此可以判断:原来就有、本来就有的,必须具有无始无终,而且不是物质组合的三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应当有的、原来就有的,不可以变成没有的,就是说他不可能消灭,他是永存下去的,否则就否定了本然所具有的属性和本质。如果原来不是应当有的,且有始有终的,那么它必定会从有到无,就是说它会被消灭。所以,有始有终的是被造,被造的东西必定有一个被消灭的结局,有一个消失的时间,有一个终了的时间。所以,必定只有无始无终,才是造化的主。
对于那当有的、原来就有的,假如你把他完全否定了,就落入了一个荒谬。因为凡是见到被造,就必定有一个原造;凡是知道一个原造,就知道有一个造化它的主。因为原造和第二次被造,都是属于被造物。
第三个条件,原来就有的,应当有的,本来就有的,那他不是物质。为什么不是物质呢?因为所有的物质都有始有终,都是被造。凡是原造的,或者是再造的,它必定有始有终而且有新生,就是有一个开始的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来当有的就不是组合体,也不是物质,他的存在不依赖任何条件而存在,就是自立的真主,真主的存在不需要任何事物。人类的存在需要地球,需要空气,需要这些生存的条件,那么所有被造的存在,都有一定存在的条件,有一定的期限,这些都不属于原来当有。


如果是组合体,它必定有瓦解的时候,有分解的时候。如果只是一个局部,那它的这些部分不能代表它的整体,那么组合体的各个元素,也不是它的本体,它的本体的存在,必须需求它的这些个体的物质的存在而存在。比如:水的存在,必须有氢和氧。一旦氢、氧分开了,水就不存在了。但是,氢和氧是被造物,它继续还存在。这就是认主学里的三个重要的判断。
凡是当有的,本来就有的,原有的,他的存在是本然的存在,是自立的存在,不需要任何依赖条件而存在,叫:自立的主。他是无始无终的,而且是永恒的。这就是认识的第二个方面。本来应当有的,他不是组合体,如果他是组合体的话,他的存在必定有一个局部存在的条件。组合体要有局部的存在才能够组合,它不属于本然的存在,它没有无始无终的这个条件。整体是依赖局部的存在而存在的,它的整体是依靠它组成的元素而存在,那么它的存在就有了一个依赖,不是自立的,而是依存的,所以它不是造化者,它必定是被造物。
如果其本然是应当有的,它的各个部分又不是当有的,那么这样的情况,它的组成部分也就决定了它的本体不是应当有的。就把局部和整体做了判断。所以,造化者是无始无终的,他绝对不是组合体,也绝对不是物质。因为物质是有始有终,物质是一个组合体,而真主不属于物质。
那些理论家所说的精神,只是一种本然的体现,或者说实在的一个本体,它是个组合体,它把观念、它的理念认为是外界的物质本体,这种理念把理智从外界存在上所摄取的印象,作为理想本体的一些观念。有两个古希腊的哲学家,一个是亚里士多德,一个是柏拉图。他们的观念就叫理想本体的观念,对于他们的解释就是他们用他们个人的理智把外界的这些客观存在的东西,摄取了一个印象,就形成一个理想本体的一些理念。他的这个理念,不符合伊斯兰教的认主学的理念。把观念认为是外界物质的本体,这已经不属于伊斯兰教了,已经不属于伊斯兰教的认主学的范围了。


伊斯兰教的哲学是唯真理论,就是说无论唯心的,或者唯物的,这些方法在伊斯兰看来都是一种方法。无论你用任何方法得出的结论符合于真理,那就是伊斯兰教哲学的范围。不是以你唯物论正确,唯心论不正确,或者说唯心论正确,唯物论不正确,等等一些规定作判断的,而是把唯物、唯心作为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得到的结论,谁接近真理,那么它就属于相对真理。要是谁达到绝对真理了,那它就属于伊斯兰教哲学的范围。
人的理念和人的认识是随着外界的认识,即:时代的变迁、科学的发展等等一些原因,对真理的理念会随着客观存在的认识逐渐再提高。原来认为是真理的,可能会变成不是真理,原来认为是对的,可能最后就不符合原来真理的情况,所以才能达到符合真理的理念。所以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本体的这一个理念,是不符合于伊斯兰教的唯真理论。
人类的理想,人类在各个时代所经历的不同的一些认识,都是经过抽样的,不是全部。因为人的认识有限,它在一定抽样里才得出一个它的理念,得出了一个它的认识,那么这个认识逐渐随着人们的眼界、视界的扩大,会逐渐接近真实,接近于客观存在的真正的原本。那么,在这个时候,理想的本体就被认为是组合体,就可以判断,本体事实上也是个组合体,主观的臆断把理想本体成为可以分割的东西,成为虚构的东西,而不是实体的存在。因为人的认识总是跟他实际的经历有所区分,经上的比喻:瞎子摸象。你怎么说他们的理念是正确的,他们绝不接受你整体的理念。那么,这就是他们认识上的错误。
伊斯兰教的认主学,就是从人们各个局部的条件下,把它逐渐接近于一个真理,什么真理呢?从哲学的观念,从理念的观念,从理智的观念各个方面导向一个正确的、整体的认识。这就是伊斯兰教认主学里的一个关键。


凡是能够分割为几个部分的,它都是被造物,必然可以消失,而且是有终的。他本来就应当有的,必定不是组合体,而是一个本然存在,就是自立体。自立体不需要依存,是自立的,而不像被造物必须依存,必然消灭。他自立,所以他无始无终,永远存在,而且他不受分割。如果认为自立体是受分割的,那么它就被称为一种不正确的一种理念。
综合上述,但凡把伊斯兰教说成是极端主义,说成是恐怖主义,要不是他的知识欠缺,他就是犯了理想本体主义观念的错误,他落入了一种认识里的局限性。因为本来当有的,他不是组合体。局部的个人的行为,甚至是不属于原来存在的东西,所粘染的东西不能代表它的本体,不能代替它的本体。所以,把苏菲说成是柏拉图主义,说成是亚里士多德的认识的这些人,他同样也属于思想欠缺,或者是接受了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认识观点的人来做判断,他必定把苏菲说成是柏拉图主义,说成是亚里士多德的认识。
正确的认识是什么呢?在伊斯兰教的整个认主学里,是强调人的局限性的认识是随着时代逐渐认识的,但是理性的认识里,原造和被造,造化的和被造的这个理念是一个标准。你认识了有原造,有被造。就是说万物有个因果关系,世界上都是有一个相对的关系,那么从这几个方面,他就可以认识伊斯兰教的真理性、真实性,就摆脱了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一些认识的局限,也超前了人类认识里边的局限。这就是认主学里面的三个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7-12-8 16: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那当有的、原来就有的,假如你把他完全否定了,就落入了一个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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