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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知遵行正统派对应当的分类、解释
正统派把应当(واجبة)分为两类:
(一)最有力的应当
如艾布·哈尼法的哈乃斐派规定抹头四分之一和礼卫特勒拜就是最有力的应当。正统派的观点认为,判决了撇失后就失去了“有效性”,即一旦有欠损,比如抹头四分之一有欠损或者失去以后就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从诚信的根本和真知的角度被定为是应当(واجبة,)这一类型都是最有力的应当,其层次上接近主命,撇失它的人甚至会引起“善功失效”,并不能以叩头弥补。在正统派里,教法判断作为一个区分点,在遵行方面把这一类应当以接近于主命来看待,凡是否认这一条的人在正统派里断为不信者。
(二)在主命之下圣行之上的应当(واجبة)
多数应当属于此类。这类瓦直布丢失了之后不会导致拜功失效,放弃后也不会导致善功失效,而且是可以补救的。如:在拜中忘了念首章开端章和卫特勒拜的“顺从词(古努台)”,是可以补叩头弥补的。拜中的顺从词、两段“古努台”是穆圣(愿主福安之)所传下的,在正统派里把它定为在主命之下圣行之上的应当,撇失它可以用叩头来弥补。圣行上的“应当”在撇失以后不使善功失效,否认此类应当的人也不定为外道或不信者。因为按照教法的判断,失去之后只是算作一个错误,忘记它也算作一个错误,没有遵行它也算作一个错误,都可用叩头来弥补。
对于正统派的穆斯林在“语言判断”上“瓦直布”用于明确判断。接近于主命的最有利的和确定在主命之下圣行之上都说成是“应当的”,瓦直布是必须遵行的,只比主命稍微低一个档次,无论男女穆斯林在出幼(在中国规定男 12 岁,女 9 岁出幼)之后都要遵守,出幼以后念礼斋课朝的主命在他们身上是当然。
对应当的(واجبة)的第一种分类如同是主命,即主应当,另一种是属于应当,但是在主命之下圣行之上,如开斋捐(فطر)一生做一次古勒波、每天坚持卫特勒拜、每年坚持两尔德等都称为副应当(کفای واجبة,)就像回祝安词、回喷嚏、洗亡者、站拜等的副主命(کفای فريضة(一样,一人若完成,则众人脱离了责任和干系。
提醒:瓦直布分成两类是正统派的一个区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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