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 穆罕默德•哈比卜•尔里米 演讲
第三十六篇 当戒除的恶习和注意的问题
二、高利贷和利息的问题
清高的真主说:“吃高利贷的那些人,他们必像恶魔摔倒他的人一样疯狂地站起来。这是由于他们说:‘买卖贸易必定如同利息。’而真主把买卖贸易定为合法,把高利贷定成非法(严禁的),至于从他的养主上的劝戒来于他的人,就禁止了,然后他可获得他以往的,他的事情是交托归至真主。再犯的人,此等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永居其中。”(2:275)
清高的真主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3:130)
从这两段天经我们知道:利息是非法,而且是严重的非法。所以,凡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都要严禁高利贷(重复加倍的利息、利滚利的重利)。在复生之日,吃利息之人将要疯疯癫癫地、像恶魔(الشيطان)一般地站立起来,因为吃利息的人在这一天将要显丑,要得到的下场就是丑态百出,像恶魔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因为其所有的功修都废了,正信(إئمان)没有了,所以最后像恶魔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以吃利息而生活的人将会堕落,遵行、遵守、道德品行等各方面都将丧失,成为惟利是图的人,成为不分亲疏的人,如同吸血鬼,只知道目前的欢乐和眼前的利益,只想到今生而不想到后世,不害怕自己今后的下场,也不担心利息对自己有害无益,不害怕利息成为作恶干罪堕落的因素等等,最后遭到罪刑和不测。
清高的真主说:“他们站不起来,除非是恶魔(الشيطان)以能动制服他们而站起来”。
所以凡是吃利息、高利贷的人,在那一天站不起来,除非恶魔以能动制服他们而站起来。所以他们生活的一生一世都如癫如狂,失去了正常人的心态、素养,成为了恶魔所控制和摆布的人,他们前途暗淡,不再能够挺立于人类社会。
至圣(愿主福安之)说:“四种人真主不让他们进天堂,也不让他们品尝天堂的恩典:第一种人是经常喝酒的人;第二种人是吃高利贷的人;第三种人是非礼非法侵吞他人财产包括孤儿财产的人;第四种人是忤逆父母的人,与父母敌对的人。”
凡是认为犯罪是合法的人也在这个范围之内,也是被禁止进入天堂的人,在进天堂之前阻止他们进去,那是对他们的还报,直到真主赦免饶恕的时候才让进去。
至圣(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当远离七种大罪:第一种是以物配主;第二种是忤逆父母;第三种是杀害无辜;第四种是吞食利息;第五种是吞食孤儿财产;第六种是临阵脱逃;第七种是冤枉贞洁无辜的穆民的女子。”
至圣(愿主福安之)说:“增加利息的人和要求增加利息的人,通通在火狱之中”,这是大贤艾布•伯克尔的传述。
有一天晨礼后至圣(愿主福安之)问:“你们谁做梦了?”那天没有人做梦,至圣(愿主福安之)就说:“我昨天晚上做了一个梦,梦见有两个人来到一个人面前,约他一同到麦地那去。到了一条河边,河里流的不是水而是血,河中站着一个人,岸上也站着一个人,岸上站着的这个人面前有一大堆石头,河中的人要上岸,他一上岸这个人就把一个石头投到他的口中,他就又掉到河里边了,醒来以后我就请教哲伯拉依莱大天仙(جبرائيل),哲伯拉依莱大天仙就说:‘这就是吃利息、吃高利贷的人’”。
有一个人向大伊玛目借了一千块钱,三天之后他给大伊玛目还了一千块钱,还加了一个鸡蛋,大伊玛目收下了一千块钱,而把鸡蛋退回给他。正统派把四大伊玛目的行为作为典范和判断的标准,既然大伊玛目收了一千块钱而把一个鸡蛋都退回了,这就说明利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还有一个故事:一个人向别人借了十块钱,一个月以后他多还了半块钱,最后大伊玛目的判断是吃利息,是非法的。
在教法上是怎么通融的呢?比如买了十块钱的货物,再以十块零五卖出去,这不算利息。天课不可以用来建造清真寺,这是教法规定的,但是如果把天课送给一个穷人,再叫他捐出来建造清真寺,这是允许的。这样做是为了解决实际困难,为了不影响清真寺的建设。那么通融的办法就是把天课转为施舍,然后把它捐赠出来建造清真寺。一部分学者认为这是可憎(مکروه)的,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是为了解决困难,是许可的。
还有一种变通:我向你借十块钱,并把衣服押给你,然后我还钱的时候用十块五来赎衣服,这等于衣服涨了价,这是通融的办法。
正统派的判断是:看教法变通的目的是什么,有利于伊斯兰而且不违背《古兰经》,这样的变通才是许可的,否则是属于可憎(مکروه)或者非法。所以穆民当防止把教法不允许的拿来通融,一旦通融以后可能发生错误,导致作恶干罪。遵行至圣(愿主福安之)的道路,才能达到至圣(愿主福安之)说情搭救的品级,真主降下的恩典是凭着遵行《古兰经》、圣训、教法才得到的,千万不可以怀疑真主的宏恩。
关于《古兰经》、圣训、教法等译解的判断:当你阅读到一段译文的时候要看它的原文,看它跟原文是否完全符合,或者只是精神符合,或者中间有曲解、偏移,或者是有错误的,虽然译者可能不是出于故意,已经是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怪罪翻译的人,而是祈求真主慈悯他,给他做个好的祈祷(دعاء),求真主不要忘记写的人、记的人、看的人、翻译的人、遵行的人,但在中间要防止误导,在行教法的时候要避免自行其是,自行其是往往会发生错误。
有一次在斋月里,至圣(愿主福安之)带领圣门弟子去礼拜,有一个人问:“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啊,你说呕吐坏不坏斋?”有一位圣门弟子说:“坏”。礼完拜回来至圣(愿主福安之)向大家解释:“如果是满口吐则坏斋,如果不是满口呕吐不坏斋。”那位圣门弟子说:“我向真主求恕饶,我以后再也不敢乱出判断了。”所以在教法判断上一定要小心,以免成了误导人的人。
另外一个例子是:正在煮一锅肉,这时飞来一只鸟落到锅里烫死了,这锅肉到底还能不能吃?有的人说能吃,有的人说不能吃,他们就去问大伊玛目。大伊玛目说:“如果这肉是已经煮熟的,那么把汤倒了,把煮熟的肉用水洗三次,这肉还可以吃;如果这肉还是生的,掉了一只鸟在里面,那么汤和肉都得倒掉,不能吃了。”这很有科学道理:煮熟的肉,脏的东西已经不能进去,蛋白已经凝固,汤和肉已经隔断了,生肉的蛋白质还没有凝固,非法(حرام)的东西能进到肉里面。所以,说“可以吃”的和“不可以吃”的都错了,必须根据正统的教法判断来遵守伊斯兰的大小事情。
清高的真主说:“至于从他的养主上的劝戒来于他的人,就禁止了,然后他可获得他以往的,他的事情是交托归至真主。再犯的人,此等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永居其中。”(2:275)这就是说,在不知道真主的教训禁令时所犯的罪过,一旦发现马上停止,马上求恕饶,以后不再犯,可以得到既往不咎的恩典,他的事情归真主判决,如果再犯这个事情就是火狱的居民,而且永居其中。
对真主的禁命和诫命,知道而不遵行,就成为没有正信(إئمان)的人。所以,把非法当合法,把合法当非法,就没有了正信(إئمان)。因此必须把合法当合法,把非法当非法,才有正信(إئمان)。 |